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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是否可以挂靠
一家外资企业A想在中国扩展业务,并在内地招人,但它现在还没有成立代表处或子公司的需要和能力,A与另一家外资企业在中国的代表处B签订协议将其招聘的员工挂在B的名下,所有的社保、个税缴纳等都由B办理。
请问这样的协议有法律保障吗?对其所雇用的员工有没有什么影响?
签订合同时能不能和员工协议, 签署挂靠协议。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徐郑州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劳动争议、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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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武汉大学本科毕业,法律专业。已经代理过百余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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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现为湖北省内最大专业律所,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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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华中科技大学,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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