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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清远房产纠纷1个月前

张律师,你好我前段时间被忽悠买公寓交了定金但他没有告诉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跟正常公寓的差别,我现在决定不买了我能拿回定金妈吗?

查看谭桂德律师的回答

谭桂德律师 广东-清远 广东飞来湖律师事务所

  • 不好意思,我是谭律师,根据你所说的情况,先跟你说说定金和订金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定金是一种担保,适用定金罚则,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订金是一种预付款,不适用定金罚则,依照合同约定处理。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4条的规定,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应当返还定金。同时,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而购房者已经交纳了“定金”,那么无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是指政策调整等。

    根据你的情况,你付的是定金,除非能够证明开发商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例如五证不全,或者发生不可抗力(地震等),否则无权要求返还。

    至于你最后说的故意在签合同的时候挑毛病不签,这是有很大风险的,如果是期房,房子还没盖,你很难挑出合同的毛病,一般合同都是住建部统一的,开发商肯定不会同意,你只能通过诉讼,诉讼费律师费是一笔开销。当然,如果五证不全,是有胜诉的可能的。如果你最终签了合同,那就更难了,要想撤销,只有存在例如延迟办证,五证不全,延迟交房、主体质量不合格等情况造成的合同被撤销,你的损失可以降到最低,还可以要求开放商赔偿,但如果没有上述情况,你要求撤销合同是不会被支持的,同时还要支付诉讼费、律师费。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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