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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离婚后父亲买了单位的央产房(单位标准价房改房),父母分居多年,当年未成年女儿判跟母亲共同生活,因此不与父亲共同生活,父亲过世,第二顺位继承人父亲的哥哥要跟女儿分房子的份额。大爷在父亲生前最后一年半把父亲接走。父亲有自己的退休金,一直是大爷在花,女儿完全不掌握。这种情况下,第二顺位继承人大爷能分房子的继承吗?女儿在父亲生前去看望过去一起吃过饭去买过东西给父亲,但没有共同生活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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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996年开始执业,一直从事民事、商事代理诉讼代理活动,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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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侵权类纠纷,工伤人损,债权债务,买卖合同,离婚继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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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月华律师具有法学、金融学双学位,曾任职某大型央企和吉林省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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