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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离婚后父亲买了单位的央产房(单位标准价房改房),父母分居多年,当年未成年女儿判跟母亲共同生活,因此不与父亲共同生活,父亲过世,第二顺位继承人父亲的哥哥要跟女儿分房子的份额。大爷在父亲生前最后一年半把父亲接走。父亲有自己的退休金,一直是大爷在花,女儿完全不掌握。这种情况下,第二顺位继承人大爷能分房子的继承吗?女儿在父亲生前去看望过去一起吃过饭去买过东西给父亲,但没有共同生活在一起。
周皓律师 北京-石景山区 北京道广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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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文君,男,汉族,生于1981年3月,四川师范大学本科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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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学英语专业本科,金融专业硕士毕业。毕业后从事金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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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高级合伙人,执业年限20年,专业领域:私募股权投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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