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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离婚后父亲买了单位的央产房(单位标准价房改房),父母分居多年,当年未成年女儿判跟母亲共同生活,因此不与父亲共同生活,父亲过世,第二顺位继承人父亲的哥哥要跟女儿分房子的份额。大爷在父亲生前最后一年半把父亲接走。父亲有自己的退休金,一直是大爷在花,女儿完全不掌握。这种情况下,第二顺位继承人大爷能分房子的继承吗?女儿在父亲生前去看望过去一起吃过饭去买过东西给父亲,但没有共同生活在一起。
何光清律师 四川-宜宾 四川竹都律师事务所
陈岭律师 陕西-西安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
颜志好律师 江苏-南京 江苏舜点律师事务所
从事律师行业13年,办案经验丰富,具有良好职业素质和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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