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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行车单位实施综合工作制度,在车上行车期间不能离开车辆的休息时间是否应算作工作时间?跑3天休息3天,但工作时间实际跨四天并且出和回的当天都要花几个小时进行交接和检修,单位只给记录一次的检修工作时间,且记工表上只标注三天工作,这样是否可以要求将没记入的工作时间记入?备乘期间算作休班只发放基本岗位工资,但单位要求到单位签到并进行跟本职相关的检修工作,这合理吗?休班时间要求去单位开会学习但不记录工时,这样合理吗?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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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春杰,副主任,法律本科,党员,任支部书记。1995年从事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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