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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17日和房东签订租房合同,签订之前我们说明我们不一定会住满半年,但是房东让我们先交半年房租,合同上也列入其中说明如果未租满半年,提前一个月通知,可以退还剩余房租和押金。我们住了一个月后自己买房,于是通知房东下个月不租,房东也说没问题,可是等到一个月期到了,房东以不在本地为由不退还租金,并让我们将其房租转租,我们连续电话沟通很多次,他都以不在本地为由拖着租房期限,现在距离我们通知其不租已经两个月,可以依旧没解决,请问我该怎么通过法律手段去解决这个问题?
张军律师 河北-石家庄 河北君和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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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冲律师,全日制法律本科学历,滁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个人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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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斌,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本科学历。从事法律工作多年,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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