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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姜晓,男,19960818日生,中国籍。
申请人因周专诉其欠款纠纷一案,依法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申请事项:将本案移送至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于2022年8月3日收到贵院已受理吴东军诉申请人欠款纠纷一案的应诉通知书。现就管辖问题,提出异议,申请人认为本案应由市北区人民法院管辖。理由如下:
,莱西河头店并不是申请人经常居住地。申请人在青岛工作不便往返,并且对此案件有很多质疑,涉案金额等,都有异议。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因此,根据上述事实和法律规定,特此请求贵院将本案移送至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审理,请贵院就此作出公正裁定。
此致
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河头店法庭
申请人:姜晓
刘伟律师 天津-南开区 天津坻京律师事务所
肖军律师 安徽-芜湖 安徽思文律师事务所
黄世振律师 湖北-孝感 湖北维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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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16年毕业从事律师行业,毕业于贵州民族大学法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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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麟,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贵州证道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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