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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年11月份 因工作认识对方(女性) 对方告知有一车行工作可干 对方告知当事人俩人感情不和 即将离婚 并对当事人发生感情 当事人信以为真 18年4月份 对方告知当事人已经离婚 工作即将安排好要求当事人再继续等等 6月份对方母亲及其朋友与当事人取得了联系 也认可对方已经离婚 当事人告诉家人 已经在对方承诺的地方工作了 7月份当事人辞职当下工作在家等候 一直到11月份 这段时间之内 当事人出于对对方的信任处于无工作状态 其中对方提供当事人日常开支花销共计5万元 5万元是双方共同花销 11月份 对方因故向当事人要求归还5万元费用 并从中得知对方根本没有离婚 对方对象更是要求归还一年来开支6万元并口头说如不归还 去当事人家中喷字 拉横幅并要求签下字据 而对方承诺的工作 已经离婚 更是没有这回事 迫于压力当事人签下字据 当时对方承诺的工作 离婚等字眼都有聊天记录 试问 当事人能否以诈骗罪起诉 更如何维护对方私下报复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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