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黔江区

首页  > 法律咨询  > 建筑工程法律咨询 > 山西建筑工程法律咨询 > 太原建筑工程法律咨询

+378dce1a0a2f40868b7ecc8de19ab7f7

山西-太原建筑工程1个月前

末签定劳务承包合同如何维权,诱骗组装工人进场施工,导致欠薪12.5万

查看王俊律师的回答

王俊律师 山西-太原 山西君合君律师事务所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1个月前

值得一听

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结果公示期最少为几天 11660人查看

刘冰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金星伟业律师事务所

应急管理部焊工证能在工地上用吗? 4866人查看

孙泳欣律师 广东-广州 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

欠我的工程款怎么要,打电话12345管用吗 4415人查看

纪兴敏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舜翔(潍坊)律师事务所

发布咨询

关注法妞问答,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384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