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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景德镇刑事辩护1个月前

请问监外执行到底是从哪天开始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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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红律师 江西-景德镇 江西华镇律师事务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54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其中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计入服刑期。
    按照上述“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计入服刑”的规定,监外执行时间计入属于服刑期,按照判决书写明的开始和结束时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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