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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林房产纠纷1个月前

¥60.00

我们这个小区分为南区和北区,南区又分为高层楼区和别墅区,按物业管理条例只能成立一个业主委员会,但是,高层楼区的住户人数多,而别墅区的住户人数少,这样,成立的业主委员会很难代表别墅区住户的利益,在法律上能否实现区域管理以代表部分少数住户的利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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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律师 江苏-无锡 江苏高志平律师事务所

  •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只能成立一个业委员。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根据广西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已经投入使用且形成二个以上独立院落或者封闭区域的,在明确附属设施设备管理、维护责任和不影响使用功能的情况下,可以分别划分为独立的物业管理区域。已投入使用,确需调整的,由物业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在征得拟划分或者拟调整区域业主同意后划定或者调整。

    1个月前

  •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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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西物业管理条例的第几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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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值得一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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