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系亲属间的无偿赠与
1、个人所得税: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等直系亲属,以及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者、法定继承人等情况,不对当事双方征收个人所得税。(直系亲属有: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契税:按3%-5%缴纳契税;
3、增值税:父母无偿赠与孩子房屋免征增值税;
4、印花税:赠与双方均需按0.05%缴纳印花税;
5、土地增值税:直系亲属间无偿赠与房屋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二、直系亲属间房产的继承
1、个人所得税:通过继承的方式取得直系亲属的房产,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契税:法定继承人不征收契税,但非法定继承人通过遗嘱继承是需要收契税的。
3、增值税:继承直系亲属的房屋免征增值税。
三、直系亲属间房产的买卖
1、个人所得税
满足满五唯一免征个人所得税;即出售购买时间超过五年,满足家庭唯一住房的住宅,(满五唯一),免交个人所得税。
“满五”:是指个人购房至转让房屋的时间达5年以上。
“唯一”:是指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
2、契税
契税政策:(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3、增值税
增值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其中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地区除外。
4、土地增值税、印花税
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