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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们单位要解雇一位李姓员工导致与其发生劳动仲裁,我在单位从事一般业务员工作,在李员工未到岗期间公司让我给他发短信通知其到岗,我让李员工的直属领导给他发送的该到岗信息,我本人没有发送。现在我单位与该李姓员工仲裁失败,要求我承担该李员工的所有费用,因为我工作失职造成单位败诉而承担损失,您看我要承担这个损失费用吗?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徐郑州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各类合同和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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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7年,系长沙市律协保险委员会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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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法律行业多年,擅长各种经济纠纷、消费维权、劳动维权、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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