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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经过
姓名李静,性别男,是我在职公司一名员工,我,王珊珊,是在职公司的人事,李静5月19号入职,因个人原因,七月份要求转入中介,与本公司6月30号解除劳动合同,并在7月1号签了劳务派遣合同,正式转入中介。
李静7月1号至7月4号正常上班,7月5号至7月6号两天因未上班,且没有填写请假申请单,故公司判定为旷工,且连续旷工两天,根据员工手册算自离,7月7号来公司办理离职手续;他本人要求一次性结清工资,在7月15号已结清6月份当月工资,因为7月转入中介,是中介那边发薪资,但薪资发放时间是次月15号,应李静要求,本公司代理中介发放7月薪资,在7月18号给她发放了7月薪资,因为他旷工两天根据合同条款,需要扣除他六天的薪资,出于人道主义,本公司只扣除了三天(8H*3=24H)的基本薪资,他本人对此不认可,故打了市长热线投诉我司无故扣除薪资。
第一次投诉,原因是不知道为什么扣除三天薪资,我和公司李总打了电话告知原因是因为他没有请假也没有来上班,算旷工,所以扣除三天薪资,他本人不接受,说已经跟同事带了话,说请了病假,根据厂纪厂规,病假需要提供病例或其他证明,且非特殊情况需要提前写请假申请单且需要经理批准(合同上写的很清楚),他依旧认为他请了假,认为我司无缘无故克扣工资。
在7月18日上午9时4分,我微信转账给李静269.81元(四天扣除24H的薪资),转账备注写明“七月薪资结清”,因他不接受这个薪资,故没有领取,在他投诉后,由集中区科长电联调解;7月18日下午18时41分,他领取了转账,故我认为是已经接受调解,第二天,也就是7月19日删除了李静微信。(微信是我私人社交软件,既然他领取了转账就默认了对薪资无异议,因为我转账备注写的很清楚“七月薪资结清”等字样,既然如此,我删除李静是我社交问题,不涉及公事)
第二次投诉,原因如下图:
在第二次投诉中,李静说给我发微信要出具病历单,但发现我把他拉黑了,本人说明,他在18号就已经领取了薪资,他8号就离职了,19号之后出具病历单是否合理?
李静颠倒黑白,在我和李总已经解释的前提下,还二次投诉说不知原因扣除三天薪资的理由,且污蔑给我打电话我一句话不说就挂断且拉黑。
我本人要求李静出具打电话给我的记录,我19号就已将李静删除,他如何打我微信电话且我接了电话又挂断?若打手机电话请出示电话通话记录。
若证实李静污蔑诽谤我,我请求李静当面道歉且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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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长敏律师,现为重庆俊采律师事务所法人,曾先后在北京市中银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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