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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烧烤店做事,店老板是我叔叔,我住也是在我叔叔家里。前天晚上下班我载着店里工作的阿姨回家(阿姨不会骑车,一般我叔叔送她回家,当时她要求坐我的三轮车回家),我骑电动三轮车在中途拐弯处坐我旁边的阿姨摔下去,我第一时间打120,现在脑出血住院重症监护室了。阿姨的情况不好了,今天凌晨对方家属要求80万赔偿!
这样的情况责任怎么划分呢?
问题是电动三轮车是我叔叔的,不是我的三轮车,阿姨坐上车时我提醒她扶好车子,她不听依然拿着雨伞,她摔下去时手里依然拿着雨伞! 当时阿姨手上拿着雨伞,我叫她放下雨伞,她没有听我的意见。她当时摔下去时手上拿着雨伞。
她这样的错误做法,在责任划分方面会对我有利吗? 如果对方家属要追究责任,我应该怎么做对我有利! 你可以告诉我怎么做,做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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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艺博律师,男,毕业于上海政法大学,曾为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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