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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原企业因经营不善停产由政府工作组接管后,由政府做担保单位与职工签订离岗协议内容是45岁之前社保费全部由个人承担没有生活费,45岁后社保由单位承担单位部分,每月发497块钱生活费直至退休。后来工作组说企业已经破产。请问这样的合同有效吗?这样安置职工合法吗?我能否要求退还45岁之前单位应承担的社保部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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