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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哈尔滨婚姻家庭1个月前

您好借款158200 到款98700 每月还5277.2 已还23个月12万多 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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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婧超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北京市京师(沈阳)律师事务所

  • 您好。年利率超过24%部分可以不还。
    1、如果是出借方预先扣除利息等后将余额交付你的,以实际收到的款项作为借款本金。
    2、如果不涉及前条情况,是出借方没有按约足额交付借款的,可以要求出借方交付剩余款项,实际计息仍以实际收到借款本金金额为准计算。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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