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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债权债务1个月前

你好什么是债权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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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美玲律师 广东-深圳 广东国晖(龙华)律师事务所

  • 债权转让,是指不改变债的内容,债权人将其债权转移给第三人享有。债权转让协议则是以债权转让为内容签订的双方协议。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权利转让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必须具有有效存在的合同债权;

    二是债权转让不会改变债权的内容;

    三是转让的债权具有可转让性;

    四是转让合同权利应遵循一定的程序,即通知债务人,否则对债务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八十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合同法》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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