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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1年3月20日在与开发商公司签订 《商品房购买合同(预售)》 (以下简称合同)交易房屋:根据《合同》第十一条交付时间和手续的约定,开发商公司应当在2021年11月14日前,向本人交付该商品房;2022年2月份多次与出卖人催促沟通均未回应;3月28日再次催告,无果;6月20日,我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寄出书面通知书,正式通知开发商,投递连续三天投递未果,被开发商公司恶意拒收;现在由于开发商公司不履行《商品房购买合同(预售)》 ,拒绝交房,而且恶意拒收买受人的书面通知。怎么诉讼?
张军律师 河北-石家庄 河北君和诚律师事务所
张美英律师 天津-河西区 天津澍泽(海口)律师事务所
马振文律师 河南-安阳 河南万昆律师事务所
执业22年,仲裁员,建筑房地产律师,房屋建筑二级建造师,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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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担任多家国企及金融机构法律顾问,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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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长敏律师,现为重庆俊采律师事务所法人,曾先后在北京市中银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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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83330033,微信:15213164407北京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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