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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玉林刑事辩护1个月前

陈律师您好,我女儿15岁被一个20岁的男生以谈恋爱的名义,各种甜言蜜语诱导到奶茶店,然后在她身上乱摸各种不堪入目的行为,但我女儿可能是在半情愿的情况下跟他发生了这种行为的,所以我能用什么方式去报案或者起诉那个男生吗?又是以什么罪名呢?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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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金凤律师 广西-玉林 广西桂立恒律师事务所

  • 你好,这是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判断处理的,女方已满14周岁,且自愿发生性关系的,是不会构成强奸罪的。

    1个月前

值得一听

父亲强奸女儿长达5年,一直在施行,该定什么罪 904142人查看

辛鑫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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