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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2:30我驾车由南向北走至京开道黄河路口处调头,对方车辆由东向西至红绿灯路口左转,按照信号灯指示左转,当时我们双方都选择了避让,我看到他停了我就想着我先过去,车辆往前动了一下,但是对方车辆也动了,我看到以后我选择了停车让行,对方车辆驾驶人当时因为个人身体原因短暂的休克,在起步的时候撞到了我的车辆左前方,然后改变了方向越过了路边的花池撞向了行人以后又撞了一辆出租车才停下,对方车辆驾驶人自己都说了自己当时晕了,怎么撞的人都不知道,后来事故科来人以后将车辆都拖走了,一直到6月22号开会讨论后认定我的车辆和肇事车辆各占一半的责任,肇事车辆是因为自己身体原因休克才导致的车祸,为什么会判定我有一半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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