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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兴婚姻家庭1个月前

老公大伯有一女,幼年父母离婚后随母改嫁随继父姓。大伯后来一直未婚,老了一直由我们照料着,中风后住院医治由我家人照顾,包括随后的复健,再到后来找疗养院居住都由我老公一人操持。期间他女儿未尽赡养义务。如今遇拆迁,他女儿想独领老人房屋的赔偿款。但老人生前是将宅基地证给了我们的,只是我们没有公证,这种情况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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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慧萍律师 浙江-嘉兴 浙江康恒律师事务所

  •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你老公要继承他大伯的遗产的话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有继承权。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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