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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劳动合同还差一个月到期,公司HR给了书面(劳动合同终止协议书),协议书里面写了单位提出双方自愿平等协商,劳动合同到期不在续签,甲方一次性补偿三个月工资。重点是告诉我这一个月就不用上班了,工资正常算,也把最后一个月考勤表提前做好了,本人,部门经理, HR都在上面签字了,但是没有书面写明我具体工作到哪一天止,请问这样会对我有影响吗?我就怕公司会以最后一个月没上班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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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卓琼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巴彦淖尔仲裁委员会委员、仲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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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律师工作8年之久,已经独立办案。办理过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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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5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在多年的执业中,担任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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