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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A、B两兄弟纠集5人,将政府建在A别墅门口的公共场所(可作停车场,边上还竖立一块10X2米宣传牌)公然损毁,有现场照片,私自改建公共场所,增建花圃,自种花草,随意种树,影响车辆出入和停放,并用石头将宣传栏的正面围起来做花圃,影响宣传阅览,毁坏和改建公共场所的目的是企图侵占、变为自家庭院,对此,群众敢怒不敢言,因为AB的兄弟C是村书记。而我又在异地,如何向事发地(我本地)公安机关举报?
陈昌敏律师 江西-赣州 江西南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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