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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房产纠纷1个月前

新购买的商品房,正在装修,发现天花板存在漏沙,混凝土结构不牢固,作为业主我们改如何维护我们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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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晓朦律师 山东-济宁 北京中银(济宁)律师事务所

  • 济宁中银律师为您解答
    您好: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规定,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建议您提起民事诉讼,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评估。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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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美英律师 天津-河西区 天津澍泽(海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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