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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房产纠纷1个月前

程律师你好,新交的商品房,在装修过程中发现天花板漏沙,已经有一部分钢筋漏出,深度已经达到30mm作为业主改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查看程瑞涛律师的回答

程瑞涛律师 山东-济宁 山东公明政和律师事务所

  • 如果是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情形的,买受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和请求赔偿损失。如果交付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买受人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修复责任。如果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1个月前

  • 现在正在等待做回弹实验,检测强度是否合格,如果合格,只是表面的浮沙这种简单的质量问题,我能请求开发商赔偿因这个事情造成损失吗?这件事情现在已经影响我住房的装修进度,也破坏了已经装修好的天花板,并对我的工作造成了误工,是否能主张误工费

    1个月前

  •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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