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债权债务法律咨询 > 四川债权债务法律咨询 > 成都债权债务法律咨询
2014年11月28日,周某向李某出具借条一份,写到:今借到李某人民币10万元。同时附有借款人:周某.保证人:王某。周某在接下来两年内向李某转账支付2万人民币.在2022年6月,李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周某承担还款责任,并要求王某承担连带责任。在诉讼过程中,周某称,未向李某借钱,不该承担还款责任,并且,王某说他仅仅是指定代收人,与他没有关系,应该是周某承担还款责任,并且王某的保证的保证期间已经经过,不该承担责任,有证人说,当时他看到的是周某向李某借款,李某与周某,王某一同到银行转账,由于李某没有建设银行的银行卡,为了避免跨行的手续费,三人商量用王保证的银行卡作为收款的银行卡。那么李某和周某的借贷关系有没有成立
刘伟律师 天津-南开区 天津坻京律师事务所
肖军律师 安徽-芜湖 安徽思文律师事务所
黄世振律师 湖北-孝感 湖北维天律师事务所
帮助人数:108人 粉丝人数:774人
帮助人数:272人 粉丝人数:1708人
从事法律行业多年,擅长各种经济纠纷、消费维权、劳动维权、婚姻
帮助人数:16人 粉丝人数:864人
法学科班毕业,专职律师,法院的特邀调解员。自执业以来,参与和
帮助人数:1356人 粉丝人数:2821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