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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房产纠纷1个月前

我是租客,在那个出租房住了10多年了,就算是涨房租也是几年张一次,然后一般也就涨20到30块每个月,现在房东把房子转给二手房东了,一接手就给我们涨了50%,这样做合法吗?我们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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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蕾律师 广东-东莞 广东品科律师事务所

  • 由于房屋“买卖不破租赁”,所以房子由房东转让给新房东后,不影响事先已出租房屋的继续承租使用。对于尚在租赁合同期限内的房屋租赁应按照原协议的约定承担租赁费用,新房东不能单方变更合同约定的租金,否则承担违约责任(或者协商调整租赁价格超出同等地段房屋租赁价格30%以上比例的)。若原合同到期终止,协商签订新的租赁协议时,新房东要求涨租赁应该双方协商确定,若协商不了达不成一致,可以给与合理时间后搬迁。若原合同对房屋租赁费用的涨幅有时限限制性约定,新房东也应遵守协议约定不得超出原幅度涨价。

    1个月前

  • 我们这里是工业区,租的是民房,没有合同,在这里住了10多年了,像这样的情况我们要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1个月前

  • 没有签订合同的情况下,是不定期租赁,双方都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关系,但需要提前通知对方并给与合理时限搬迁。租赁调整幅度双方仍应该协商,协商不成的,则可以解除合同。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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