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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乌兰察布刑事辩护1个月前

我被别人以给我儿子调部队为由骗走我十万元钱,后我儿早已退伍,追钱无果,报警,我提供微信转帐记录还有证人,但办案民警说证具不足不予立案,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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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洋律师 内蒙古-鄂尔多斯 上海靖予霖(鄂尔多斯)律师事务所

  • 第一步,获取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书面通知书。《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只做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如果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又不送达不予立案通知书,属于违法行为,针对此违法行为,有三种救济途径:一、向该公安机关的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举报、控告;二、向该公安机关的上级公安机关进行举报、控告;三、向检察院就公安机关不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进行举报、控告。
    第二步,申请复议。获得不立案的书面通知后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仍不服的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第三步,对复议结果不服,控告人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司法实践中,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应提交的材料包括:1、公安机关及侦查部门出具的《不予立案通知书》;2、能够提供的案件证据(包括:书证、视听资料、实物照片等均可);3、书面材料:(1)写明被害人姓名、住址、自然情况(2)案发的时间、地点、嫌疑人的行为及危害结果(3)提出人知道的事实经过、证据情况及有无其他证人。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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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鑫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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