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兴安盟

首页  > 法律咨询  > 刑事辩护法律咨询 > 山东刑事辩护法律咨询 > 青岛刑事辩护法律咨询

+一梦蝶飞LM

山东-青岛刑事辩护1个月前

¥10.00

你好,李律师,请问我是缓刑,上了年纪,经常忘记每天手机打卡,己经两次训诫了,几次训诫算一次警告呢?

查看徐智慧律师的回答

徐智慧律师 山东-青岛 山东永康律师事务所

  • 《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八条 社区矫正机构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表现,依照有关规定对其实施考核奖惩。社区矫正对象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管理、接受教育表现突出的,应当给予表扬。社区矫正对象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监督管理规定的,应当视情节依法给予训诫、警告、提请公安机关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者依法提请撤销缓刑、撤销假释、对暂予监外执行的收监执行。
    《社区矫正法》并无对缓刑期间受训诫多少次必须给予警告的规定,只是说由社区矫正机构选择视情节予以选择适用,此外,受训诫不会导致被撤销缓刑,但受警告三次或者受警告两次后仍不改正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请撤销缓刑。

    1个月前

值得一听

父亲强奸女儿长达5年,一直在施行,该定什么罪 904154人查看

辛鑫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发布咨询

关注法妞问答,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5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841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