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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铁路上的一民普通职工,我们单位是倒班制,工作时间是20:00-2:30(第一天例如1号晚8点上中班),然后2:30-8:30在单位间休,8:30-20:00上班(2号上白班)20:00-2:30在单位间休,2:30-8:30又上班(3号深夜班),然后下班回家休息(3号的8:30到5号的20:00)共60小时休班时间,然后5号的20:00又开始上中班以此类推。我们的合同签订的是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现在又要求我们下班以后用我们的休班时间每个班参加2小时学习和两小时考试,单位不给我们算加班,并强制要求执行,不参加的扣钱。单位劳动人事科给出的解释是我们的上班工作时间内有一部分时间是在待班,没有干活,这部分时间不算劳动时间,属于我们在休息没有工作,固要求我们下班以后参加学习和考试不算加班。请问单位这样这合法吗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徐郑州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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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法律本科专业毕业,从事律师工作多年,先后多次荣获区司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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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从事律师专职工作,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尤其擅长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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