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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霸又双叒叕教育智障

广东-佛山综合1个月前

您好,麻烦资讯一下,我因为现在被裁员,在我回公司之前谈好了赔偿9个月的工资,但是我回到公司后,公司不认可我的赔偿标准,只补偿我4.5个月的赔偿金,而且因为工作年限赔偿不能达成一致,公司发了平行调岗的文件,也告诉我说我之前的工作年限不认可,我是2014年6月1日入职公司,公司现在只认可我2019年的入职时间,而且我在2014年6月1日进公司以后,到2019年3月18日之前,公司都没有给我买社保,我的社保是在异地购买,由自己缴纳,过后公司让我签了一个协议,我自愿放弃公司给我购买社保,我也签字按指印了,然后公司现在就一直拖着我,并且告诉我调岗如果不执行,就会按旷工来处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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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和平律师 广东-佛山 广东禅邦律师事务所

  • 如果是在2014年6月1日入职的,被裁员应该按支付相当9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不可以随意调岗,调岗是对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原则上应经双方协商一致。用人单位调整工作岗位理由主要是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因此,若双方已谈好支付9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公司以调岗为借口不支付的,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仍无法解决的,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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