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 山西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 太原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1987年,县乡镇企业管理局与央企签定了近200名农民合同工的劳动合同,在岗时企业每人每月从工资中代扣10%的养老保险金,企业解聘合同时按企业行规(5年按150元每年,10年按200元)连息退还本人,本人诉求:企业为每人提供工作年限,按国家政策为本人建立个人养老保险帐户。这样合理吗?求代理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徐郑州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
苏滕律师,中共党员,山东民桥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企业合规师(
帮助人数:204人 粉丝人数:6767人
帮助人数:32人 粉丝人数:78人
帮助人数:2160人 粉丝人数:5498人
帮助人数:28人 粉丝人数:332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