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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家里有土地承包证,三口人的地,镇里农经站查档是一致的,村里土地确权开始测量签字的时候,没给我们家任何通知,后来通过亲戚得知,村里签了两次字,我们家的土地签到了别人名下,无视了我们家的承包证,现在确权开始,村里台账上面我们家只有两口人,但是我们家的地是三口人的,承包证也是三口人的,村里就说台账上两口人,要把我们家的地确权给别人,因为我奶奶的承包证上少了一口人,台账上也少,但是土地是有的,所以村里就想要把我们家的地减一口人,给奶奶家,实际上村里的台账少了两口人,当年分地的时候土地是够的,就是承包证和村里的台账不一致,村里就打算不看承包证,直接按照村里的台账确权,如果这样确权的话,我们家的地就没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是法律所允许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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