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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前妻经法院审理,调解离婚。女儿由前妻抚养费。我每月给一千元抚养费,另外医疗费和教育费按票据平摊(实际上在法院调解时说了是按公办公益性质学校的费用平摊,但是调解书就写的按票据平摊,据说法律文书只能这样写),但是前妻在没有跟我协商或者没有经过我同意的情况下自己去给孩子找了贵的私立学校让我承担一半,我不答应,她就起诉我强制执行,我应该怎么办?我不答应的理由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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