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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大家好,我女儿16岁多,我帮她找了一家手袋厂,老板说保底一百元每天,不算星期天为26天,扣生活费4百,一个月有2200元左右,可是她进厂70天了,8月份做了9天工资为347元,9月份上班21天工资为900元,10月份又上一个月,我叫她辞职,11月2日向领导要辞职书领导未给于,11月3号给了辞工书,厂里要求要做到月底,可是我想是试用期为三个月所以辞职只需提前三天申请,如果在做一个月到时一起领工资两个月厂方只能给1000元左右,因为厂方规定半年内学电车工辞职要扣掉800元,可是常常让我女儿做手工,我让她上班到11月5日就要求算工资,希望律师帮我回答,怎么处理谢谢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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