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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证了,共同生活了,彩礼未导致男方家庭困难。开庭中原告还能不能补充提交证据?立案时只说了感情不和什么的。去年12月初登记的。结婚时间短,男方要求退还一半彩礼7万。三金全退。怕到时候法院不判离,或者让我退还男方说的彩礼数额或者更多。男方有暴力倾向我之前起诉状没表明,2月14凌晨12点多喝完酒强行要与我发生性关系,辱骂,我一直叫他爸妈,后面他妈来敲门就放开我了。然后把我赶出去了,叫我回娘家去。我就出去了。有跟我朋友聊天说到这个事,有拍了两张照片,就是手上的小伤痕。这个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吗?还有之前去他家收拾衣物,他还摔了iPad。当时他家里很多亲戚在场,我也有两个朋友跟我去,都有看到。能不能说他有暴力倾向,是过错方?
唐振辉律师 福建-厦门 北京京师(厦门)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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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光清律师 四川-宜宾 四川竹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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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经是一名军人,在部队服役22年,2016年取得法律职业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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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擅长工伤案件(工伤认定的复议、劳动能力鉴定级别的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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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人力资源管理师心理咨询师企业合规师(高级)相关资质,为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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