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 山东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 德州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你好!本人与2001年1月离婚后,给付3个月的抚养费(只有5项收入,不是工资总收入,当时有约150元),5月去探视孩子时被前夫及前夫家姐与姐夫3人打后,不久孩子也被带离此处,就暂时未给孩子抚养费,2018年8月孩子要求增加抚养费,是工资收入的25%(750元),我在2001年5月至2018年7月期间未付就暂时未给抚养费,现在要是缴费是按2018年7月前的标准补给150元,还是按2018年8月750元后的标准给付?如果要求法院强制执行的话是按哪个标准?我个人认为补缴的话应按2018年以前的离婚协议的150元?请律师百忙中指点下,谢谢你了!
何光清律师 四川-宜宾 四川竹都律师事务所
周润律师 重庆-渝中区 重庆志和智律师事务所
陈岭律师 陕西-西安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
朱现领律师,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主任,硕士学历,先后就读于中国
帮助人数:24人 粉丝人数:1298人
帮助人数:223人 粉丝人数:2697人
家庭传承法律服务,家族信托、保险,跨境家庭传承规划,家族企业
帮助人数:70人 粉丝人数:645人
北京北鲲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合伙人、取得甘肃政法大学硕士学位
帮助人数:33人 粉丝人数:693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