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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我租赁了村里3亩地,是和村委会签的合同,有村委会和北京市昌平区南口镇政府的红章。写明可用于居住,可以建2处住房,租赁期限为50年,但我们没有土地证和产权证。现在南口镇政府来人给我们开会说是不能建房,属于违建,要在今年9月30号之前拆除,问村书记是不是应该有个通知、公告之类的,书记说没有。我们这种情况应该被拆吗?
黄亚飞律师 江苏-南京 江苏百闻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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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科班毕业,专职律师,法院的特邀调解员。自执业以来,参与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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