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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介渠道得知双流航空港一处楼盘在售卖,经过介绍打听欲购买,签合同之前多方告诉此处卖的是四十年产权的公寓,后来我决定全款分期的方式购买此房,并告知打算以公寓的名义去拉萨住房公积金办理贷款,请求其帮忙开房管局备案表,后拿到备案表发现房产性质是办公用房,不是公寓,直接导致我这比贷款办不了,和售楼部说要退房,但售楼部要求退违约金总价10%,后我仔细看过合同后发现,我现在不属于逾期付款,在逾期付款前退房并没有写明是否要交违约金,我这种我觉得是售楼部欺诈消费者购房,属于合同上写明房屋性质是办公用地,但销售顾问和中介一直告诉我是公寓,如果我起诉开发商可以赢吗?
王涛律师 山东-青岛 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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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律师13年,常年担任国企、私企法律顾问,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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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恒鑫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资深合同、经济、婚姻、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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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77177503(微信同号)二级建造师、高级信息系统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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