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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教授您好 我于2022年3月18日傍晚7点,骑龙海临时黄牌过渡期外二轮电动车,在龙海检察院红绿灯路口遇石码派出所临时检查,被记无牌驾驶证12分200元的处罚合理吗?我搜索了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参照摩托车管理办法,是不按规定进行未满3期年检规定3分200元的处罚,根据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过渡期外驾驶超标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的罚款。4月18号福建交警微发布,平潭县过渡期外电动车也是根据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处罚的,都是一个省内怎么各自为政了? 由此很迷茫很希望蓝教授给我百姓普法一下。跟经辅警沟通还给我设置黑名单拒接我电话了,疫情期间有打电话到交警大队车管所那边给解释说过期既无牌了,地方法规了吗? 12345那边龙海区公安局一廷再廷期的回复我说,有异议可走法律程序,人民的行政执法监督体现在哪了,到法院申请行政复议,不挤占社会公共资源吗。小学文化语言粗俗不顺请别见怪,最后恳请蓝教授百忙之中给我们释法一下?
张焱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京禧律师事务所
刘丹律师 广东-深圳 广东俭德律师事务所
杨志发律师 广东-惠州 广东天穗(惠州)律师事务所
何承国律师,法学本科毕业,安徽定音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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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2014年始在安徽文法律师事务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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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自家/主任(法律工作者),望江县杨湾法律服务所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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