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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在农村,老房子是一楼是住着一户人家,二楼又是住着另一户人家。之后老房子翻建,原二楼人家从地基开始翻建,钢筋混泥土结构建了四层。原一楼人家只是砌了一楼的两面墙。之后农村房地一体登记。原一楼人家还是一楼,其余的楼层归原二楼人家。但是,在房地一体登记时,翻建之前屋檐改造成的飘窗没有在登记范围内。
原二楼人家是否有权利粉刷飘窗底面?
原二楼人家是否有权利有权利处理框架结构一楼的柱,梁(都是原二楼人家建),比如拆,粉刷?
何利军律师 广东-广州 广东智洋凯成律师事务所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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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军律师 河北-石家庄 河北君和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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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7年,系长沙市律协保险委员会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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