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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张掖婚姻家庭1个月前

经朋友介绍说他表妹离婚了给我介绍的,一直在外地上班,之后她跟我借钱一千元,到年底我们见了面之后她说要还网贷,我陆陆续续又给她转了六七千,还给她买衣服乱七八糟一共一万多,直到一个月之后我才知道她那时候还没离婚,之后她才办的离婚,但现在她微信上加的男人太多,我也不敢跟她交往了,这些钱能要回来吗

查看王向前律师的回答

王向前律师 甘肃-张掖 甘肃朝蓬律师事务所

  • 答:交往期间一方转账给另一方的款项性质被认定为赠与,则无需返还;但当转账款项性质被认定为借款,则应当返还.
    交往期间财物的往来在下列情况中可以主张要回:
    一、被认定为共同生活或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的附条件的赠与,在双方分手后,因赠与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但是一些含有特殊意义的赠与除外。
    二、双方分手后共同生活或者缔结婚姻关系的目的已经不能达到,属于没有合法依据取得的财产,应当认定接受转账的一方构成不当得利,应当予以返还。
    三、若一方隐瞒或者虚构事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恋爱哄骗对方钱财,达到法定数额的可能构成诈骗罪,这种情况下可以要回。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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