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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经济纠纷1个月前

我与公司签订的格式合同,其中有一条我承担差额补足责任的条款,但公司并未对其进行说明后遇争议,公司要求我承担差额补足责任如何认定合同的效力?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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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冰峰律师 辽宁-沈阳 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

  • 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如下:1、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2、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5、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6、损害社会公共利益。7、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另外,对方没有对格式条款进行特别说明,也可以主张相关条款无效。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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