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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城区刑事辩护1个月前

去年3月份因为公司涉嫌诈骗,之前在公司工作过3个月,当时在公安局办理的取保候审,去年五月份通知案件到检查院,昨天突然接到检查院电话让退赃给公安局对公账户,这样就不移交法院会从轻处理这种情况必须退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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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云锋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 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目前案件处于审查起诉阶段,退赃退赔属于法律从轻处罚的情节,检察院通知您退赔,如果您情节轻微的话,有可能作不起诉处理。如想了解详细的法律规定及处理方式,建议您来电咨询,或百度搜索付云锋律师,免费帮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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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鑫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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