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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3月7日入职,说试用期工资3500,一天八小时,月休4天,每月15日发工资。结算工资时3000,每天工作超过十个小时,且不给计算加班费,已经16日了工资还没有计算好。目前已工作40天整,想要辞职拿回自己应得的,但是没有签试用期合同也没有签劳动合同,可以仲裁公司吗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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