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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2013年2月8号与村委签订
土地租赁合同,租期四十年,租金交了十年30万,土地性质是建设用地,合同约是只能建厂房和办公楼,我按照约定投资近百万元搞基建设施。突然2021年9月份一村民要我把土地还给他,他说村里不租他土地了‘,把租的土地又退给他了,他也出示了给村里签订合同,村委会与其2013年2月2号签了租其口粮10亩,租期是10年,村里与2021年9月又与其签了解除协议。请问律师这种情况怎么处理,这种是什么性质,怎么了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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