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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泰安房产纠纷1个月前

¥30.00

我与2013年2月8号与村委签订

土地租赁合同,租期四十年,租金交了十年30万,土地性质是建设用地,合同约是只能建厂房和办公楼,我按照约定投资近百万元搞基建设施。突然2021年9月份一村民要我把土地还给他,他说村里不租他土地了‘,把租的土地又退给他了,他也出示了给村里签订合同,村委会与其2013年2月2号签了租其口粮10亩,租期是10年,村里与2021年9月又与其签了解除协议。请问律师这种情况怎么处理,这种是什么性质,怎么了维权。

查看王福宝律师的回答

王福宝律师 山东-泰安 山东璟瑜律师事务所

  • 您好,合同具有相对性,具体看一下咱们和村里的租赁合同约定,实在阻止不了地被收回的话,可以要求村里赔偿实际造成的损失。

    1个月前

  • 具体可以与我联系,详细分析一下。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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