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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榆林刑事辩护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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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卖淫收款四千,会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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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毅律师 陕西-西安 陕西瀚沃威律师事务所

  • 你好,关于介绍卖淫罪,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立案追诉标准,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刑法359条)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立案追诉,刑期五年以下。
    1.引诱他人卖淫的;
    2.容留、介绍2人以上卖淫的;
    3.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
    4.一年内曾因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行为被行政处罚,又实施容留、介绍卖淫行为的;
    5.非法获利人民币一万元以上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情节严重”,刑期五年以上:
    1.引诱5人以上或者引诱、容留、介绍10人以上卖淫的;
    2.引诱3人以上的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或者引诱、容留、介绍5人以上该类人员卖淫的;
    3.非法获利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引诱不满十四周岁幼女卖淫的,依照刑法第359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引诱幼女卖淫罪定罪处罚,刑期五年以上。
    二、组织卖淫罪(刑法358条第一、二款)

    (一)以招募、雇佣、纠集等手段,管理或者控制他人卖淫,卖淫人员在3人以上的,应当认定为“组织他人卖淫”,立案追诉,刑期五年至十年。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情节严重”,刑期十年以上或无期:

    1.卖淫人员累计达10人以上的;

    2.卖淫人员中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累计达5人以上的;

    3.组织境外人员在境内卖淫或者组织境内人员出境卖淫的;

    4.非法获利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

    5.造成被组织卖淫的人自残、自杀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强迫卖淫罪(刑法358条第一、二款)

    (一)强迫他人卖淫的,立案追诉,刑期五年至十年。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情节严重”,刑期十年以上或无期:

    1.卖淫人员累计达5人以上的;

    2.卖淫人员中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累计达3人以上的;

    3.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4.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自残、自杀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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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鑫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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