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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垫江县刑事辩护1个月前

我元月份在禁鱼区禁鱼3.68公斤。鱼小尾数多。应该怎么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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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均发律师 重庆-渝中区 重庆弘双律师事务所

  • 您好,在禁渔期禁渔区内从事捕捞作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由渔业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没收其渔获物、渔具、渔船和违法所得,并处以50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制造、销售禁用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

    在禁渔期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如使用电鱼、毒鱼、炸鱼、机动底拖网、耙网、定置网、机械吸螺船等)非法捕捞水产品,构成犯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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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鑫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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